2025年实施的新标准将影响采购和更换计划,建议提前规划。常见误区澄清,比如:“灭火器必须成组摆放”,国家标准仅要求计算单元内不少于2具,非每个设置点。例外的是公众聚集场所需每个设置点配置2-5具。比如:“灭火器年检不可少”,纠正的是年检已取消,但需按规范定期检查、维修和报废。比如:“灭火器颜色可随意选择”,2025年新规范要求以后仅允许红色瓶身,其他颜色将逐步退出市场。总结而言,按场所风险制定检查计划,保留检查记录。根据场所类型选择灭火器类型和数量,公众场所需重点注意。通过以上规范,可确保灭火器在关键时刻有效发挥作用,同时避免因配置或维护不当导致的消防隐患。
一、灭火器年检与定期检查要求
1.取消年检,但需定期检查
原《公消[2000]423号》文件已废止,灭火器不再强制年检。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用户需对灭火器进行经常性检查。
2.维修与报废
符合以下条件需送修:压力不足、零部件损坏、瓶体轻微锈蚀等。报废依据《灭火器维修》(XF95-2015)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下表所列年限的,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b)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c)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d)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气瓶(筒体)外表面、连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f)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h)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i)气瓶(筒体)的连接螺纹有损伤;
j)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6.5.2的要求;
k)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l)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m)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物理损坏:如瓶体严重变形、火烧痕迹、锈蚀面积超1/3、铭牌模糊等。
1.巡查频次
根据《灭火器维修》(XF95-2015),用户可自行制定巡查周期,但需满足:
普通场所: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特殊场所:每半月检查一次,并重点检查高风险区域。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用户需对灭火器进行以下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灭火器配置、外观(如压力表、铅封、瓶体是否锈蚀等)。
每半月检查一次: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候车室、歌舞厅)或高风险场所(如加油站、地下室)。
特殊情况检查:发现灭火器被挪动、零件缺失或场所用途变更时,需立即处理并记录。
2.灭火器配置规则
计算单元:指一个独立防火区域(如一间办公室、一条走廊)。
每个计算单元需配置至少2具灭火器(GB55036-2022)。
设置点:灭火器的具体摆放位置。
普通场所:每个设置点可配置1具灭火器(无强制成组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车站):每个设置点需配置2-5具灭火器,且每具规格不低于4kg(《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3.配置依据
灭火器数量需根据保护距离、火灾危险等级计算,确保最不利点至少有1具灭火器覆盖。
两具灭火器的优势:互为备用,提高初期灭火效率。
三、新标准GB4351-2023核心变化(2025年1月实施)
1.型号编制优化
灭火器型号直接体现适用火灾类别(A/B/C/E/F类)。
示例:
`MF/ABCE4`:4kg干粉灭火器,适用A/B/C/E类火灾。
`MS/EF6PG`:6L水基灭火器,适用E/F类火灾,配固定架。
2.使用温度范围扩大
最高使用温度从55℃提升至60℃,适用更严苛环境。
3.瓶身颜色强制统一
所有灭火器必须为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其他颜色将淘汰。
4.阀门结构改进
压力表可拆卸更换,操作更便捷。
5.删除发光标志要求
旧标准中用于夜间定位的发光标志不再强制要求。
6.喷射软管长度调整
充装量≤3kg/L的灭火器,软管长度≥250mm;>3kg/L的仍≥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