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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访问次数:

 

 

河北政法职业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对学校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在学校室内组织开展非正常教学计划内的参加人数500人(含)以上规模或室外200人(含)以上规模的各类公共活动,如举办集会、文体活动、比赛、竞赛、招聘等大型活动。学校常规的教学、科研、报告、讲座、会议等正常教学计划内的活动不在此范围。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处作为校园大型活动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大型活动安全准备工作并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室内组织开展的超过500人的大型活动,主(承)办部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安全工作处办理审批手续,分别经安全工作处主要领导、主(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安全工作处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学校室外超过200人的大型活动,主(承)办部门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安全工作处,安全工作处视情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并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第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前,主办部门要向安全工作处提交《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和《举办活动期间安全工作方案》。《举办活动期间安全工作方案》中应包含活动期间发生地震、火灾、爆炸、停电、拥挤踩踏、打架斗殴等自然灾害或事故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 举办大型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部门应明确活动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参加大型活动的有关人员提前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工作处依照相关规定负责进行安全许可、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举办大型活动有外来车辆的,主(承)办部门须将外来车辆车牌号、驾驶人相关信息报安全工作处。参加活动的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进入,并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七条 活动开始前,须经安全工作处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活动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主(承)办部门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工作处,安全工作处视情况上报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属地相关职能部门;

(二)迅速启动《举办活动期间安全工作方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现场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三)在活动总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和顺序,组织人员安全撤离,避免继发性事故;

(四)保护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上报有关材料。

第九条 在审批许可后,如主(承)办部门变更活动时间、地点的,须及时通知安全工作处,并将变更后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重新提交审核。

第十条 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活动主(承)办部门和安全工作处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举办活动期间,因疏忽大意、组织管理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擅自举办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主(承)办部门具体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主(承)办部门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其损失和后果由自身承担,发生事故的按相关规定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于2025年7月4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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