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身份证等事宜的一般程序
一、户口迁入:
1.毕业分配
需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人事处开具的工作证明、1寸照片一张(注明身高、血型),交安全工作处办理落户手续 ;需办理二代身份证者,本人带以上材料及保卫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五七路派出所办理。
2.教职工调入
需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人事厅签发的调函复印件、人事处开具的工作证明、一寸照片一张(注明身高、血型) ,交安全工作处办理落户手续 ;需办理二代身份证者,带以上材料及保卫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五七路派出所办理。
3.新生入学
需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入学时交安全工作处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口迁出:
1.迁回原籍(石家庄地区以外)
需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到安全工作处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开具户口迁出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迁往工作单位(石家庄地区以外)
需报到证复印件一份,到安全工作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开具户口迁出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迁往本市人才市场及石家庄地区以内
需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安全工作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直接到要落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办理身份证:
首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者,本人带学生证到安全工作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者,本人带学生证、班主任证明到安全工作处直接办理。
四、身份证丢失证明:
需学生证、班主任证明到安全工作处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