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身份证等事宜的一般程序
一、户口迁入:
1、毕业分配
需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人事处开具的工作证明、1寸照片一张(注明身高、血型),交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需办理二代身份证者,本人带以上材料及保卫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五七路派出所办理。
2、教职工调入
需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人事厅签发的调函复印件、人事处开具的工作证明、一寸照片一张(注明身高、血型) ,交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需办理二代身份证者,带以上材料及保卫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五七路派出所办理。
3、新生入学
需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入学时交保卫处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口迁出:
1、迁回原籍(石家庄地区以外)
需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开具户口迁出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迁往工作单位(石家庄地区以外)
需报到证复印件一份,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开具户口迁出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迁往本市人才市场及石家庄地区以内
需带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直接到要落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办理身份证:
首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者,本人带学生证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者,本人带学生证、班主任证明到保卫处直接办理。(注:五七路派出所在西院东临省林科院院内)
四、身份证丢失证明:
需学生证、班主任证明到保卫处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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